上海市大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5-08-22 12:00:00   作者: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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