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同中学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05 12:00:00   作者:   

 

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门严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条 门卫值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及相应的值勤器材。值勤中应使用标准文明的普通话,对来客进行询问、查验证件、纠正违章、入校登记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门卫交接班严格按照门禁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条 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在校期间不得任意外出,特殊情况凭班主任出门条才能放行。
第五条 在非上学和放学时段应锁闭学校大门。
第六条 参加大型活动(如教研活动、公开展示等)的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书面通知,经门卫验证后方能进校。入校后,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无书面通知者,谢绝入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除本校在岗在编人员,外客来访必须说明需要探访的部门或个人,并出具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驾照、社保卡等),办理登记后由门卫通知被访人到校门口接待室进行接待,否则谢绝其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校接待的,必须由被访者全程陪同,直至其离校。否则,门卫可以暂扣来访者证件。
第八条 每周六社区学校、劳模爱心学校师生进校须凭学生证、听讲证和教师证进入。
第九条 各类摊点和商品推销活动,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条 对带出校园的物品、行李、建材等必须持总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如证物不符,门卫可以暂扣物品。
第十一条 做好自行车进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校园地面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未经学校同意,未进行停车登记的教工私人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停在校园地下车库的教工私人车辆不得过夜。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不提供停车。因公进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临时停车证由门卫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 教工私人车辆应在规定时段进出校,上午7:00—7:20不得进出校,下午15:30—16:40放学高峰段不得进出校,其余时间段进出校须服从门卫指挥。教工家属车辆须在17:00后方能进校。艺术团队指导、参加校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有关车辆必须在17:30后才能进校,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校艺术团队学生家长车辆进校必须事先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在20:30后方能进校,并在规定地点停放。所有进校车辆进校后须减速缓行,主动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辆,确保校园内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出租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须主动向门卫说明,经门卫同意后进校。进校后门卫应跟随监控,并登记车牌号和出入校时间。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报刊、邮件收发工作,凡属重要邮件都须登记,及时通知本人,签名发件。
第十七条 为确保校门的整洁卫生,校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能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校门口张贴标语、广告、宣传品等。门卫应做好校门内外的清洁卫生三包工作,保持校门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八条 为维护校门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未经允许,任何人员、车辆不得在校门口滞留。校门口20米内禁止人员聚集、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者,门卫有权视情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纠正其错误行为对个别不配合工作的人员将报校长室根据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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